問題描述:我查資料說行政訴訟的期限是知道行政決定起6個月,為什么公司收到一份復議決定書說只能有15天期限呢?
蘭迪海關部:根據(jù)《行政訴訟法》,不服復議決定的起訴期限是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不經(jīng)復議直接起訴的,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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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chǎn)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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