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張某從境外平臺上訂購鉆石后雇請王某攜帶入境,王某在一次攜帶鉆石入境途中被查獲,后由偵查機關刑事立案。經查明,2020年4月至8月期間,張某從境外平臺訂購鉆石共計216顆,且均委托王某攜帶進境,偷逃應繳稅款人民幣76.9223萬元。最終,法院認定張某與王某共謀走私鉆石入境,因偷逃稅額巨大,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
二、處罰依據(jù)
1.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下簡稱《海關法》)第八十二條第一項:“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或者限制進出境貨物、物品或者依法應當繳納稅款的貨物、物品進出境的?!笔紫扰袛嗍欠駷樽咚叫袨?,本案王某違反海關法規(guī),逃避海關監(jiān)管,以藏匿方式攜帶鉆石入境,應認定為走私行為。
2.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下簡稱《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睆埬尺`反海關法規(guī),逃避海關監(jiān)管,與王某共謀采用夾帶等方式走私鉆石入境,偷逃應繳稅額76萬余元,偷逃應繳稅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依法應予懲處。
3.根據(jù)《刑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span>以及《刑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四款:“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對于第三款規(guī)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卑钢型跄持皇菙y帶鉆石入境,未參與張某從境外購買、國內銷贓鉆石等重要環(huán)節(jié),在走私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應認定為從犯。若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還可以從寬處罰。該起共同犯罪中,張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通過雇傭他人攜帶鉆石入境,逃避海關監(jiān)管,后續(xù)進行國內銷售牟利。應當按照其所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區(qū)別主從犯也是刑法‘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體現(xiàn)。
三、案例延伸:在境內幫助接收或郵寄其它應納稅物品是否違法?
隨著跨境電商、國際貨物貿易的迅速發(fā)展,國內民眾在接收境外物品更便利的情況下,也牽扯出許多違法問題。例如幫助他人接收境外運來的快遞,后續(xù)在國內轉寄是否有法律風險?國內快遞公司在接收境外運來的貨物、物品,拿到境外方提供的國內客戶信息后,再郵寄給國內客戶方。此種經營方式是否觸及法律問題?這里便引發(fā)了思考,在沒有參與采購、通關,僅在國內幫助接收貨物的情形下會涉及走私共同犯罪嗎?為此我們需要從主客觀條件是否滿足犯罪構成進行分析。
根據(jù)《海關法》第八十二條第一項:“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或者限制進出境貨物、物品或者依法應當繳納稅款的貨物、物品進出境的?!币约?/span>《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與走私罪犯通謀,為其提供貸款、資金、帳號、發(fā)票、證明,或者為其提供運輸、保管、郵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論處。”據(jù)該條規(guī)定,如果從境外郵寄而來的物品是未申報的物品,境內接收者在國內接貨的行為很有可能被認定為為走私提供方便。因為客觀上貨物、物品實際以逃避海關監(jiān)管的方式通關,并被境內接收者郵寄給了第三方,最終損害了海關監(jiān)管秩序和國家稅收監(jiān)管政策等法益。境內接收者的危害行為,導致了相關危害結果且具有因果關系。
但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海關總署關于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法〔2002〕139號)第十五條:“通謀是指犯罪行為人之間事先或者事中形成的共同的走私故意。下列情形可以認定為通謀:(一)對明知他人從事走私活動而同意為其提供貸款、資金、賬號、發(fā)票、證明、海關單證,提供運輸、保管、郵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二)多次為同一走私犯罪分子的走私行為提供前項幫助的。”要認定境內接收者構成共謀走私,一個非常重要的前提,就是有證據(jù)證明接收人在主觀上知道其所接收、郵寄的物品是走私貨,否則不能認定。從實踐角度看,走私犯罪行為人的主觀故意認定,往往是行為人罪與非罪的爭議焦點。只是,走私犯罪作為一種典型的行政犯,行為人的主觀心態(tài)難以被探尋,司法機關可能更多會采用推定等手段對“通謀”等事實加以證明。
四、海關律師合規(guī)提醒
境內企業(yè)在做跨境服務貿易時要認真審查貨物、物品的合法性,清楚對方的真實身份,做好自身的企業(yè)合規(guī)建設。普通公民在幫助他人進行境外物品接收、郵寄的時候要清楚合法來源情況,謹慎看待此類協(xié)助行為,避免自己陷入走私犯罪的困境。一旦被判定為走私犯罪,在沒有證據(jù)的前提下很難證明自己主觀心理。因此,企業(yè)乃至普通公民熟悉相關法規(guī)的重要性不言而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