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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則號列
商品名稱
商品描述
歸類決定
決定文件
生效日
備注
8543.9090
電子煙霧化器
該商品由吸嘴蓋、電熱絲、PE棉(吸附有煙液,其中煙液的主要成份:蒸餾水、尼古丁、香料、檸檬酸、甘油等)、硅膠柱、電極金屬件、霧化器鋼管和外螺紋銅件等組成,使用時需與鋰電池組件(未同時進出口)組成完整的電子煙。鋰電池組主要由鋰電池、單向咪頭(是電子煙電池組單元的一個元件,是一種氣動感應電路開關,起到導通控制電路板工作的作用)、電極金屬件、控制板、LED燈組成。當使用者抽吸時,通過單向咪頭輸出啟動信號,與之相連接的控制電路板工作,空氣由螺紋連接裝置的間隙進入霧化工作室,帶動煙液通過發(fā)熱絲在霧化工作室里面加熱霧化,霧化后的小微滴懸浮在氣流中形成煙霧,經(jīng)過濾嘴吸出,同時LED發(fā)光,最終達到模擬抽煙的效果。零售包裝,5支/盒。
根據(jù)歸類總規(guī)則一及六,將該商品按照電子煙的專用零件歸入稅則號列8543.9090。
海關總署公告2014年第2號 公布、廢止部分商品歸類決定
201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