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則號列
商品名稱
商品描述
歸類決定
決定文件
生效日
備注
8479.8999
振子
該商品利用振動反饋實現(xiàn)觸覺反饋功能,其由彈簧、共振重量塊、磁鐵、磁碗、線圈、阻尼橡膠、柔性電路板、不銹鋼外罩和引線構(gòu)成。可安裝于手機內(nèi),彈簧一端固定于不銹鋼外罩內(nèi),另一端固定連接于由共振重量塊、磁鐵、磁碗組成的共振體。當該振子被外加特定頻率電壓(正弦波形)時,交變電流通過位于磁場中的線圈產(chǎn)生特定頻率的交變電磁力,在電磁力和彈簧彈力的共同作用下,共振體產(chǎn)生縱向往復共振,使該振子獲得振動效果。
該商品由彈簧、共振重量塊、磁鐵、磁碗、線圈、阻尼橡膠、柔性電路板、不銹鋼外罩和引線構(gòu)成。利用電磁原理產(chǎn)生振動,用于手機。該商品符合《稅則注釋》品目84.79的條文中關(guān)于獨立功能的定義和《稅則》稅目84.79及其子目條文的描述,根據(jù)歸類總規(guī)則一及六,應將其按其它稅目未列名的具有獨立功能的裝置歸入稅則號列8479.8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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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guān)總署公告2013年第26號關(guān)于公布2013年商品歸類決定(I)
201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