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則號列
商品名稱
商品描述
歸類決定
決定文件
生效日
備注
39.20
磁帶布
該商品是成品磁帶在分切之前的狀態(tài)。其生產(chǎn)工藝為:先用磁性三氧化二鐵粉(即磁粉)、粘合劑、助劑、溶劑等制成磁漿,然后涂布于聚酯薄膜(PET)上,經(jīng)干燥、壓光后,固體物質(zhì)附著在薄膜上即成磁帶布。磁帶布經(jīng)分切后,再裝入固定形狀的磁帶盤體,即成為成品磁帶。用于生產(chǎn)60分鐘錄音帶的聚酯薄膜卷材一般為長5200米,寬33厘米,厚11或11.5微米,用于生產(chǎn)90分鐘錄音磁帶的聚酯薄膜一般長7500米,寬33厘米,厚7微米。
會議認(rèn)為,根據(jù)《稅則注釋》對品目85.23項下商品的解釋“本品目不包括準(zhǔn)備制成但尚未制成聲音或其他信息記錄媒體的物品;這些物品應(yīng)歸入其各自的品目內(nèi)(例如,歸入第三十九章…)”,磁帶布作為生產(chǎn)磁帶過程中的中間產(chǎn)品,不應(yīng)歸入《稅則》稅目85.23項下,會議決定將該商品歸入稅目39.20項下。
J2009-0003
200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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