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則號列
商品名稱
商品描述
歸類決定
決定文件
生效日
備注
16.05
干海參
海參從捕撈到最后加工成成品干海參,其制作工藝有兩種:1.捕撈—剖肚—過水—飽和鹽水浸漬—滾鹽—鹽濕海參—烘干—鹽干海參。 2.捕撈—剖肚—過水—草木灰揉—烘干—淡干海參。其中的“過水”工藝是將海參在開水中煮10~15分鐘不等,否則海參接觸空氣會化掉,不易保存。
根據(jù)《稅則注釋》關于品目03.07的排除條款“本品目不包括用非本品目所列方法制作或保藏的軟體動物及其他水生無脊椎動物(例如,用水煮過或用醋腌制的軟體動物)(品目16.05)”,該商品應歸入《稅則》稅目16.05項下。
J2008-0003
2008年5月20日
?